输华肉类产品答卷材料评估报告模板
(三)磋商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就输华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备忘录或公告公布的检验检疫要求),确认相关证书内容和格式。
(四)企业注册。
在完成上述评估审查程序后,拟输华企业按照要求在海关总署进行注册,海关总署发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企业名单,同时拟出口国(地区)需向海关总署提供官方签证官的姓名、笔迹等信息。
(五)进口商备案和检疫许可。
中国进口商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资格。如进口肉类和养殖水产品等,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向海关申请从已准入国家(地区)的注册企业进口对应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应进口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食品农产品。产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网站《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宁波海关
日期: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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