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包装为最小销售单元的组合包装食品的标签标示要求
该最小销售单元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即为预包装食品,整体作为一个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其标签标示需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
3.日期标识要求(该条同时适用于情况二)
GB 7718-2011问答第十八条:“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情况二“经销商自组礼盒等类型的组合包装食品”的标签标示要求
1.内部的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食品的标签标示要求
该情况下的“内部的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食品”即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定义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示需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
2.外包装的标签标示要求
GB 7718-2011对该类型食品的外包装标示要求如下:
第3.10条“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示。”
第3.11条“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7718实施指南解释:“第3.10条是对作为一个销售单元的组合装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要求,即当作为一个销售单元的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若干件其他较小的预包装食品时,对作为销售单元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要求。
”含有不同品种“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不同品种的食品。此时,应当分别在最外层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但共有信息可统一标示。
”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此时,外包装的标签也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标示。但是,标示时应与本标准的3.11结合考虑,如果同时符合3.11的规定,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对该类型食品的外包装标示要求如下:
GB 7718-2011问答第十七条:“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如下,
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示强制标示内容。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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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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